世新大學九十三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試題卷

系所別

考試科目

法律學系

法學常識

   *考生請於答案卷內作答 

 

    法律命題:

「和平且適法進入場所,而受動物傷害或攻擊者,得向場所主人、動物占有人,請求損害

賠償。但以該動物無不當影響而傷害或攻擊他人為限。」

 

事實一:

甲,五歲兒童,往台東縣娜魯灣鄉,與鄰人善。甲常至鄰居乙處,與乙之子丙嬉。乙飼有狼犬,名哈利,與甲、丙經常玩耍。哈利本性溫和,受甲、丙拉者身體,未嘗怒。一日中午,甲提早用餐後,逕赴乙處。乙見甲至屋內,以丙需午睡為由,要求甲返家。甲離開房屋,見哈利於庭院進食中,決定與哈利玩耍,遂至其後,甲向乙請由損害賠償。

 

事實二:

丁,二十八歲,全盲視障者,某盲人團體之常務理事。某週六下午,決定赴某百貨公司站前店,推廣愛心商品,但不慎走錯入口,進入大樓商業辦公區域。該區域入口,有牌示「非本大樓員工或經同意之訪客,不得進入」。是日,位於八樓之某公司,正舉辦親子同歡家庭化妝聚會,因此,警衛不但未阻止丁,尚協助丁搭乘電梯至八樓。丁出電梯後,以手杖探路,不料觸及公司員工戊攜至公司之敖犬眼睛,該犬立即撲咬丁,造成丁身體傷害。

丁向戊請求損害賠償。

 

問題:

請於下列各題論述,你如何將所列法律適用於所述事實。

1、若你是甲的律師,你要如何主張?25%

2、若你是乙的律師,你要如何主張?25%

3、若你是丁的律師,你要如何主張?25%

4、若你是戊的律師,你要如何主張?25%

你適用的法律得不限於本試題所列的法律命題,但以我國法律為限,且不得與法律命題相矛盾或衝突。